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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广饶县2023年“英才进广饶”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服务企业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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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4 13:35:51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县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聚焦重点产业领域,突出人才引领“四链”融合,加快打造区域性人才集聚高地,2023年组织实施“英才进广饶”服务企业引才计划,引进部分高学历层次人才到广饶县内企业、东营科技职业学院从事科研创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划与岗位
共引进33名,其中,广饶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3名,选派到县内企业开展科研创新工作;广饶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引进10名,选派到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开展科研创新工作。详见《2023年“英才进广饶”服务企业引进人才岗位汇总表》。
二、引进范围
(一)全国普通高校及国家承认学历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二)“双一流”高校及国(境)外著名大学毕业的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三)部分专业为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第四轮全国高校学科评估结果B—及以上的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应聘符合条件的相应岗位。
“双一流”高校指:教育部公布的“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中所列的院校(高校名单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22]1号)为准)。
国(境)外著名大学指: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最新排名位于前200名的国(境)外大学。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为: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研究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国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uacquarelliSymonds发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TimesHigherEducation)发布的THE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排名指毕业当年的排名。如果毕业当年没有排名的,以应聘时的最新排名为准。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引进范围。在东营市范围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属驻东营单位,含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落实过工作单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博士研究生不受招聘岗位计划数量限制(不占用招聘计划数)。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学习成绩优良,截至2023年3月10日,须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博士研究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时间可延至2023年12月31日)。其中,对2023年应届国内高校毕业生以及与国(境)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核评价,相关人员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须于2023年9月30日前提供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未按时取得的不予聘用。
(三)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2年3月1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3月10日以后出生)。
(四)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含引进范围)。
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含引进范围)应在2023年3月10日前(明确限定时间节点的除外)取得。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高等院校、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事业岗位。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普通全日制”学历毕业生系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科研院所)毕业的学生。取得国(境)外学历人员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并符合有关要求的,可视同普通全日制学历。应聘人员学历性质按照中组部关于区分全日制、在职学历的有关规定来认定。研究生学习期间未采取全天在校学习方式(即全脱产学习)的人员不得应聘,研究生学习期间未与原单位脱离工作关系和工资关系、转递本人档案的人员不得应聘。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文件精神,对自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与全日制研究生具有同等应聘资格。
现工作单位信息为重要报名信息,应聘人员不得瞒报。工作单位为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如无工作单位,填写“无”。工作单位信息应与工作经历信息一致。应聘人员无论是正式工作人员,还是非正式工作人员都应如实填写工作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工作单位填写劳务派遣单位,并在括号内注明用工单位。尚未缴纳社会保险、签订劳动合同但实际在单位工作,以及未实际在单位工作但挂靠在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也应如实填写。工作单位、工作经历信息主要通过劳动(聘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费、劳动报酬等情况确定。现工作单位信息填报是否真实,将在现场资格审查环节与劳动用工备案、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等进行比对。
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应与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三者相一致。例如招聘岗位条件为高分子材料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应聘人员必须为高分子材料专业毕业,取得该专业的研究生学历,并取得高分子材料学科(专业)的硕士及以上学位,方可应聘。
鉴于参考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一些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应聘人员及时查阅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如不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且应聘人员认为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近似专业,应当主动联系招聘单位介绍基本情况。必要时,应当提供相应的主干学习课程等证明材料。招聘单位将根据招聘岗位的履职需要,认定是否属于近似专业。
对入选市级以上人才工程项目人才、顶尖人才及特别优秀人才,按照“岗位对应、一事一议”原则,严格把握,适当放宽学历、年龄、专业等条件。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日常报名与校园
招聘会
现场报名两种方式。报名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分多个时段依次进行招聘报名。每人在一个时段内限报一个岗位。每个时段报名截止后,均进行考核评价,对因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数而相应核减的岗位以及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空缺的岗位作为下一个时段的招聘计划。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招聘岗位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各时段具体报名截止时间等信息将依次在广饶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uangrao.gov.cn/col/col203193/index.html)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尽早报名,以免因岗位满额等原因错失应聘机会。
1、日常报名。)提供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尚未毕业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有专业方向要求的还须提交由学校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学业成绩单;(3)报名表中所填写的学业成绩(研究生阶段)、获得科研成果及表彰奖励的证明材料;(4)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以上报名相关证明材料均须上传提交原件照片,上传的证件或证明原件照片须清晰,文件格式为jpg<span times="" new="" roman";="" mso-hansi-font-family:"times="" roman";mso-bidi-font-family:"times="" background:white"="" style="box-sizing: inherit; z-index: initial !important; font-family: 微软雅黑;">格式,电子版照片须为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
已签署就业协议或已就业且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须于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协议签署单位或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应在初审通过后打印《2023年“英才进广饶”服务企业引进人才报名登记表》(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2、校园
招聘会
报名(含现场资格审查和考核评价)
组成校园招聘组,适时选择部分高校组织现场招聘报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包括其他高校和日常报名的应聘人员)均可携带报名材料到专场
招聘会
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并视情进行考核评价。校园招聘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详见广饶县人民政府网。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报名与考核评价时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必须一致。重要报名信息(如工作单位等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须携带所有报名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完成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网上报名初审和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应聘人员一旦出现被其他部门单位录(聘)用、被取消学历学位等情形,应聘人员应如实向招聘单位报告情况,并停止应聘行为,招聘单位不再将其列为考核评价、体检、考察或拟聘用人选。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已通过审查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核评价、聘用资格。
(三)考核评价
根据岗位报名情况和疫情防控工作需要,适时组织考核评价(具体方案另行制定)。考核评价采取结构化面试、答辩、试讲、面谈交流、专业测试、业绩评价等方式进行。考核评价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报名审核情况,对于报名人数较多的岗位,采取面谈等方式进行初选,初选成绩不计入考核评价成绩。初选及考核评价时间另行通知。
参加考核评价人数小于等于岗位招聘计划人数,达到合格分数线的,确定为考察体检人选;参加考核评价人数多于岗位招聘计划人数的,从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考核评价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如出现应聘人员考核评价成绩相同,则进行考核评价复试,按复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顺序。招聘单位与考察人选签订就业协议,并在广饶县人民政府网对考核评价结果进行公告。
(四)考察和体检
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进行考察,各有关部门单位具体负责考察工作,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复审。认真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对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有关部门单位考察时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考察对象,负责撰写考察材料,答复考察情况。可结合实际确定考察、体检先后顺序,并等额组织。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对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考察体检资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因此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评价范围且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核评价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可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对进入考核评价范围的人员进行调剂选聘。
(五)公示和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合并招聘计划的岗位按岗位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自主选岗。放弃选岗或不服从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因此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对已毕业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选派到服务单位,其中应届毕业生毕业后办理聘用及选派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取得学历学位或相应证书的取消聘用、选派资格。聘用、选派手续办理完成即到服务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五、相关待遇及管理
(一)选派到企业的人才使用高层次人才专项编制,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与广饶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签订聘用合同;选派到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含院企联合引进)的人才纳入广饶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与广饶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引进的人才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和工资福利政策,有关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二)对于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和企业联合引进的,由引进人才、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广饶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企业签订四方项目合作协议;对于单独选派到企业的,由引进人才、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企业签订三方项目合作协议。项目合作协议约定工作期限、报酬、奖励等权利义务,也可约定服务形成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品种以及成果转让、开发收益等知识产权保护事项。
(三)引进人才按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间按有关规定享受待遇,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或放弃的,取消聘用。
(四)引进人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博士研究生享受正科级工资待遇,硕士研究生享受副科级工资待遇;对于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可按有关规定设置特设岗位。
(五)引进人才最低服务年限(即选派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公务员和应聘其他企事业单位或办理调配手续。最低服务期限3年内,由服务单位承担并发放人才补贴,其中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5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3000元。服务单位不按规定承担并发放人才补贴的,经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定,可调剂到有需求的其他单位。选派期间,实行双重管理,日常考核管理由服务单位负责,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实施,选派期间的考核结果,作为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奖励的主要依据之一存入人事档案。
(六)最低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1、教育类岗位人员选择事业单位的,根据考核情况,安排到广饶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工作,继续纳入广饶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选择留在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工作的,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不再纳入广饶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按有关规定享受我县企业引进人才待遇。2、其他岗位人员选择事业单位的,由人才引进主管部门根据考核情况和县直事业单位编制空缺情况,统筹安排(无空编的,使用周转编制);选择留在企业的,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不再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按有关规定享受我县企业引进人才待遇。
(七)按照“岗位对应、一事一议”原则,优先推荐引进的人才配偶就业。
(八)引进人才子女入托或义务教育阶段学习,由教育部门统筹协调、优先安排。
(九)引进人才适时享受符合条件的人才公寓政策。
(十)引进人才均以应聘时符合条件的学历学位为依据享受以上相关待遇及管理。
六、疫情防控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有关要求,落实相关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相关信息将及时在广饶县人民政府网发布。
七、其他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有关招聘信息(含报名网址入口)将通过广饶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uangrao.gov.cn/col/col203193/index.html)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上述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招聘公告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本简章由广饶县“英才进广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46-6447632、6443291
广饶县“英才进广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28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guangrao.gov.cn/art/2023/2/28/art_75581_103399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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